名 稱 | 《關于加快中心城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建設的辦法》政策解讀 | ||
索 引 號 | 014319629/2018-00129 | 分 類 | 政策法規 教育 公告 |
發布機構 | 市教育局 | 公開日期 | |
文 號 | 關 鍵 詞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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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于加快中心城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建設的辦法》政策解讀
《關于加快中心城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建設的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已經市政府印發,并于2018年8月13日起實施。為進一步宣傳、貫徹、落實好《辦法》精神,現就《辦法》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出臺背景
為了保障中心城區學位供給,優化學校布局,2017年,市委市政府啟動新一輪教育布局規劃修編,出臺了《宿遷市中心城區基礎教育設施布局規劃(2017—2030)》。2018年,市委市政府啟動了中心城區13所幼兒園和11所中小學建設,并將11所中小學建設納入了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。為推進教育布局規劃的實施,完善學校建設機制,切實解決中心城區教育資源不足、分布不均衡等問題,保障城市適齡學生接受優質教育,加快學校建設步伐,確保規劃建設學校能夠如期建成投入使用,經充分調研、廣泛征求意見,制定了《關于加快中心城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建設的辦法》,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共八條內容,主要包括中心城區中小學和幼兒園建設的責任主體、獎補機制、代建機制、建設模式及用地保障等。
一是明確實施范圍。包括宿遷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的中小學和幼兒園。
二是明確責任主體。各區政府(管委會)是幼兒園、小學、初中建設的責任主體,負責學校建設、舉辦管理。市政府是公辦高中建設的責任主體,負責高中學校建設、舉辦管理。
三是實行以獎代補。由各區政府(管委會)投建的公辦小學和初中,按計劃進度,市財政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20%給予獎補。
四是實行代建機制。政府投建的公辦學校全面實行代建制。市代建辦統籌負責中心城區學校代建工作,按照宿遷市市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有關要求,規范相關程序,明確代建單位、教育、財政等部門和學校在代建工作中的職責。
五是創新建設模式。除以政府直接投資建設為主體外,要拓寬融資渠道。可通過“融資+EPC”、PPP等模式,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辦學,構建多元化、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。實行開發配建,幼兒園配套建設按照《宿遷市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執行。
六是保障教育用地。公辦學校建設用地可采用劃撥或出讓方式供應,土地、房屋征收成本納入市、區財政結算;教育用地可實行先行用地政策,具備供地條件的,先供地后結算,其中,使用市儲備地塊的需報市政府研究。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建設用地,按照與公辦學校同等原則,可以劃撥等方式給予用地優惠;營利性民辦學校建設用地,按照國家規定供給土地。